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202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部海事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完善本地区、本领域的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