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2025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被挂牌督办单位应及时制定和完善整改方案,在收到挂牌督办通知起30日内报部内相关司局,并抄送部安委办。整改方案应包括目标任务、责任部门(人)、整改措施和时间安排等内容。被挂牌单位每季度至少报送一次工作开展情况,直至摘牌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