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2025年) 第三章 约谈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2025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约谈 第十二条 部内相关司局形成约谈纪要后印发被约谈单位,并抄送部安委办。被约谈单位为交通运输相关中央企业的,视情将约谈纪要抄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被约谈单位应按照约谈纪要的要求完成问题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部内相关司局,抄送部安委办。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