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管理的意见(2019年) (十八)

(十八) 加强监督检查。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并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重点监管名单、约谈、挂牌督办等各项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积极推进部门间联合安全检查和联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