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管理的意见(2019年) (十七)

(十七) 加强组织领导。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管理,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并将本文件精神传达至所辖航道上各运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