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管理的意见(2019年) (七)

(七) 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运行单位要根据有关技术标准加强对水工建筑物、闸阀门、启闭机、电气设备、金属结构、通信系统等设备设施的养护,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定期开展通航建筑物安全鉴定,一般情况下每5-10年进行一次安全鉴定,对鉴定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要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