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的决定(2021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1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申请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相关版本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2021)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的决定(2021)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