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四十六条中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修改为“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二、 将第四十七条中的“吊销”修改为“撤销”。 三、 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条:“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不适用本规定。”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相关版本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22)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6)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