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1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八条第七项。 二、 删去第十条第六项、第八项和第十项。 三、 删去第十四条。 四、 删去第十九条第四项。 五、 删去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 六、 将附录中“空中游览”的解释修改为:“使用民用航空器载运游客进行以观赏、游览为目的的飞行活动。” 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 注: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相关版本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20)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16)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07)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