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十八、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十八、 十八、 第四十条改为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中的“水下无障碍物”修改为“水上水下无障碍物”;第三项修改为:“泊位长度应当符合拟靠泊船舶安全系泊要求”。 十七、 目录 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