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的决定(2022年) 十二、

十二、 将第34.82条修改为:

“第34.82条 测量烟雾排放的采样和分析程序

“烟雾排放的采样、测量的系统和程序应当符合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6卷Ⅱ附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