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的决定(2022年) 十三、
十三、 将第34.89条修改为:
“第34.89条 对烟雾排放标准的符合性
“对每一烟雾排放标准的符合性应当按发烟指数随功率设定变化的曲线与本规定中适用的排放标准的对比来确定。每一功率设定值的发烟指数必须能以高置信度表明所测试型别的任何一台发动机不超出标准。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6卷Ⅱ附录6给出了用来测试发动机的一种可接受的替代方法,其他表明符合性的方法需经民航局批准。”
“第34.89条 对烟雾排放标准的符合性
“对每一烟雾排放标准的符合性应当按发烟指数随功率设定变化的曲线与本规定中适用的排放标准的对比来确定。每一功率设定值的发烟指数必须能以高置信度表明所测试型别的任何一台发动机不超出标准。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6卷Ⅱ附录6给出了用来测试发动机的一种可接受的替代方法,其他表明符合性的方法需经民航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