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2021年) 七、

七、 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七条,第四项修改为:“(四)处罚的种类和数额”。

第六项修改为:“(六)复议权利、复议机关、复议期限,诉讼权利、途径及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