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2021年) 八、

八、 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当场处罚时依法给予100元以下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或者当事人按规定方式缴纳罚款有困难并经当事人提出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不属上述情况的罚款,应当按有关规定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