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2021年) 五、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2021年) 五、 五、 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三条,删去第一款。 第二款修改为:“民航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