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1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二条修改为:“本规定所称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以下统称民航企业),是指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油料企业和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运输机场民用部分)管理机构。” 二、 删去第三条第三项中的“(通用航空企业、通用机场除外)”。 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相关版本 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2016)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 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