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一、

一、 将第二条修改为:“本规定所称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以下统称民航企业),是指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油料企业和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运输机场民用部分)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