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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的决定(2024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3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21.2D条第(二)款修改为: 二、 将第21.35条第(二)款第2项修改为: 三、 将条文中所有“《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统一修改为“《正常类飞机适航规定》”,所有“民用航空规章”统一修改为“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 本决定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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