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2018年) 七、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2018年) 七、 七、 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二)企业主运营基地机场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出具的初审意见”。 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五)不具有本规定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说明材料”。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