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2017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交通部令2006年第4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四条中的“《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修改为“《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二、 将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高速客船应当按规定办理进出港口手续。国内航行的高速客船应当按规定办理进出港报告手续。国际航行的高速客船可申请不超过7天的定期进出口岸… 三、 将第二十八条中的“交通部”修改为“交通运输部”。 四、 删去第三十四条。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7年5月23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相关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2023)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2022)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2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2017)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