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2017年) 四、 对附件表注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2017年) (一) 四、 对附件表注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 在表注1最后增加“但申请总吨或者功率提高至3000总吨或者功率3000千瓦及以上适任证书的船长和管理级高级船员在适任考试所有科目和项目全部通过后,应当在相应航区的3000总吨或者功率3000千瓦及以上见习相应的船长或者管理级高级船员职务3个月,并在船上见习记录簿中记载。” 四、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