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二十七、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二十七、 二十七、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海员外派机构未足额缴存备用金或者未按时补足备用金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引用法条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二十六、 目录 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