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十八、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十八、 十八、 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外派海员书面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船舶配员服务协议、就业协议等”;第二款修改为:“海员外派机构应当按有关规定向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报送统计数据和有关档案信息”。 十七、 目录 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