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十九、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十九、 十九、 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海员外派机构因停止经营或者资质被吊销、撤销的,应当对其外派在船的海员做出妥善安排,并将安排方案报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将安排方案报送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并由交通运输部及时通报外交部及相关使馆、领馆。” 十八、 目录 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