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十四、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十四、 十四、 第二十条改为第十九条,将第一款修改为:“海员外派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缴存海员外派备用金。海员外派备用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第二款中的“备用金的使用管理”修改为“备用金的缴存金额、使用管理”。 十三、 目录 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