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十三、

十三、 第十九条改为第十八条,将其中的“到核发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修改为“向核发证书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