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决定(2021年) 九、

九、 第二十三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海员证核发的条件: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持有国际航行船舶或者特殊航线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者有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

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出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