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7年) 二十六、 将条文中所有的“交通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统一修改为“商务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7年) 《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二十六、 将条文中所有的“交通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统一修改为“商务部”。 《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2017)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