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7年) 二十六、 将条文中所有的“交通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统一修改为“商务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7年) 本决定自2017年3月7日起施行。 二十六、 将条文中所有的“交通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统一修改为“商务部”。 本决定自2017年3月7日起施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