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7年) 二十六、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7年) 二十六、 二十六、 将条文中所有的“交通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统一修改为“商务部”。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7年3月7日起施行。 《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二十五、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