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2020年) 五、
五、 将第十九条修改为:“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内河船舶船员申请《适任证书》的,应当向具有相应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最近2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
符合要求规格和数量的照片;
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最近2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
符合要求规格和数量的照片;
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