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2020年) 六、

六、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申请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内河船舶船员,应当先取得本规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适任证书》,并向具有相应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最近2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

符合要求规格和数量的照片;

岗位适任培训证明;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证明;

船员服务簿;

现持有的《适任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