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22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0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六条中的“对船长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修改为“对船长处以2000… 二、 删去第三十六条。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相关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2)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1)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21)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7)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