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201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工作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严格执行上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决定和命令,无拒不执行、拖延执行等情形;

对已经发现的错误案件及时纠正,无故意隐瞒、拒不纠正的情形;

依法及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过错责任,无应当追究而不追究或者降格追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