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9年) 第四章 调查取证 第四节 证据审查与认定 第五十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9年) 第五十条 第四章 调查取证 第四节 证据审查与认定 第五十条 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 被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