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属单位要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灵活运用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情况通报会、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做好政策解读、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