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布工作按如下原则进行:

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由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提请主管部领导批准后,由交通运输部领导或其他相关领导出席。

以交通运输部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由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报主管部领导同意后对外发布,或指定、授权相关人员发布。相关司局可根据工作需要报分管部领导同意后由交通运输部新闻办公室组织专题发布,或者根据发布内容,在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组织下由相关司局领导直接发布。

交通运输部与其他部委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由交通运输部新闻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组织。

其他以交通运输部名义召开的新闻通气会、吹风会、媒体见面会、记者招待会,均需经交通运输部新闻办公室同意后方可组织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