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第三章 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 第十一条 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应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各单位工作重点,加强策划和组织,确保取得实效。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布工作按如下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属单位要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灵活运用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情况通报会、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做好政策解读、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 第十四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属单位应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加强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制定、完善相关机制,规范相关流程。 第十五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属单位应积极拓展对外宣传渠道,创新宣传载体,加强主题策划和议程设置,邀请中央主流媒体、省(市)主要媒体,以及大众媒体、社会媒体、网络媒体… 第十六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属单位应充分发挥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的作用,研究建立新闻宣传专家队伍,建立和完善专家解读机制,提高阐释政策、解疑释惑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 第十七条 未经相关单位宣传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以组织名义接受采访。 第十八条 根据需要,可在重大主题活动或重大突发事件中成立新闻宣传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协调媒体采访,统一报道口径,审核报道文稿。 第十九条 以交通运输部名义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主办单位应报交通运输部新闻办公室同意,并提出宣传报道预案,经共同研究策划确定宣传方案后,报主管部领导批准实施。 第二十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属单位应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和研判,准确把握媒体和公众关注的交通运输热点问题,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制定工作方案,协调业务部门,统一口径,及时做…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