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2016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制定交通运输法规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法律送审稿不得与宪法相违背;行政法规送审稿不得与宪法、法律相违背;规章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及命令相违背;法律之间、行政法规之间、规章之间应当衔接、协调。

体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交通运输从业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交通运输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