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管用户押金的管理协议应当明确下列要求:

合作银行应当及时告知运营企业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押金存入和冻结情况。

当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运营企业在核实无押金扣款情形后,应当及时将解除押金冻结申请提交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核对相关信息后,应当于解除押金冻结申请提交当日(至迟次日)解除对押金的冻结。

当用户违反与运营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扣除押金条款时,运营企业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用户,并在向合作银行提供用户违约相关证明材料或取得用户授权后,由运营企业发起扣款指令,合作银行依据用户授权,将扣款从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划转至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所述运营企业指定的唯一自有银行结算账户。

合作银行应当根据与用户的约定划付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内资金,当该账户余额低于用户与运营企业约定的押金额度时,合作银行应当及时告知运营企业和用户。

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内冻结押金外资金,用户可自行支配,也可用于支付交通运输新业态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