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三章 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三章 第三章 目录编制与管理 第八条 信息资源目录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基础,是政务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的依据。 第九条 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统筹组织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 第十条 技术支持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对政务部门业务信息系统与信息资源目录的一致性检测,并及时向部科技主管部门提出信息资源目录更新建议。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