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章 安全生产考核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考核 第十二条 安管人员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应当参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每年度不少于12学时。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