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章 安全生产考核 第十一条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考核 第十一条 考核部门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开展许可工作。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且不存在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考核部门应当准予许可,颁发相应的考核合格证书。 考核合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3年,证书式样及编号规则由交通运输部统一规定。 引用法条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4)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