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201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营运性车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
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12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非法更改车船安全设施设备,车船安全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的;
12个月内发现2次以上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缺陷,被滞留或限制营运的。
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12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非法更改车船安全设施设备,车船安全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的;
12个月内发现2次以上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缺陷,被滞留或限制营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