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2013年) 第四条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201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是指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属单位(以下简称“交通运输部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道路、水路运输及工程建设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营运性车船及其相关驾驶员(含船长,下同)的名单。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