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8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4)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