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8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
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接受群众求助。
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
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接受群众求助。
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