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5年) 第五章 道路执法基本规范 第九节 查处军车及特种车辆违法行为 第六十四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5年) 第六十四条 第五章 道路执法基本规范 第九节 查处军车及特种车辆违法行为 第六十四条 发现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纠正,并记录车牌号抄告相关单位;非执行任务的,应当依法处罚。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