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5年) 第五章 道路执法基本规范 第六节 查处驾驶违法机动车 第五十二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5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道路执法基本规范 第六节 查处驾驶违法机动车 第五十二条 发现无牌车辆,交通警察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并查验车辆合法证明和驾驶证。 驾驶人有驾驶证,且能够提供车辆合法证明的,告知其到有关部门办理移动证或临时号牌后放行;不能提供车辆合法证明的,应当依法扣留车辆,并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第六节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