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5年) 第五章 道路执法基本规范 第五节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5年) 第五节 第五章 道路执法基本规范 第五节 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 第四十七条 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应当使用摄录设备、清障车等装备。 第四十八条 发现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驾驶人在现场的,应当责令其驶离。 第四十九条 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应当摄录取证,依法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十条 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上发现机动车违法停车的,应当责令驾驶人立即驶离;车辆发生故障或者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应当指派清障车将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并告知驾驶人;无法拖移的… 第五十一条 拖移违法停车机动车,应当保障交通安全,保证车辆不受损坏。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